罪念 第5节(3 / 4)
现场勘查表明:案发现场为第一作案现场,凶手应该是通过窗户潜入室内,没有发现财物损失。凶手割舌的凶器应该是一把锋利的锐器,但由于创伤面太小,一时还无法判断锐器种类。凶器和舌头现场都没有找到,可能被凶手带走或者遗弃。凶手捆绑被害人使用的绳索是常见的尼龙绳,长度为2.5米,直径10毫米左右。现场没有采集到指纹、脚印、毛发、纤维等与凶手有关的任何证据。
发案的景程花园,是一个全封闭高档住宅小区。一共有东西两个出入口,均设有保安岗亭,住户持门禁卡进入,外来车辆进入须登记。讯问案发当晚的值班保安,均表示未发现可疑车辆和人员。至于监控方面,于梅家的别墅本身并不在监控范围内,但小区内有几个路段是设有监控的。小区物业提供的监控录像显示:在案发前后相应的时间段里,于梅家附近的一条小区马路上曾两次出现过一名黑衣人。但因当夜雨水很大,视频效果模糊,无法看清黑衣人具体长相。而在该路段尽头,小区北侧属于监控盲点的铁栅栏墙下,勘查员发现了两枚清晰的脚印,想必凶手正是从这里翻墙进出小区实施作案的。通常人的脚印是身高的七分之一,脚印长度为26厘米,因此推测凶手身高在一米八以上。
案发当晚被害人一共用手机拨打过三个电话,接过两个电话,经查证都是与工作有关的,并且当事人都有不在场的证据。最后与死者接触的人是她的一个客户,两人在新都大酒店吃了顿晚餐,分手时为晚上21点40分左右,该客户也有不在场的人证。
无法亲临案发现场,那么手上的这些资料就好似组成一幅“画像”的各种素材,戚宁需要从这些素材中找出能反映罪犯行为和心理特征的信息,然后通过特定方式的筛选,将有用的信息重新组合、合理演绎,以时间顺序进行适当排列,从而还原凶手作案的整个过程,进而拼凑出一幅凶手的“画像”。
戚宁将资料反复看过几遍,给自己倒了一杯热茶端到鼻子下面闻着,眼神空洞地望着前方,看起来有点儿直愣愣的,她的大脑却在飞速运转。
从衣物上看,于梅应该是刚到家不久,还没来得及换衣服。房门内侧有新增的划痕,而且房门钥匙是在玄关处的小鞋柜下面被找到的,说明死者最先遭到袭击的地方离门很近,应该是刚进家门或者刚到家不久便遇害的。凶手从背后用绳索将其勒死,接着将她搬到客厅里除掉衣物,把她的身体摆成跪着的姿势,又用绳子捆绑住她上半身,再用刀割下她的舌头,然后将她的衣物整理好摆放在茶几上,最后将现场清理干净,带着凶器与舌头离开。
以上大概就是凶手作案的整个过程,那么从中能看出什么信息?
戚宁放下茶杯,打开笔记本电脑,建立新的文档,敲击键盘写道:
一、这是一起有预谋的杀人案。凶手作案时表现出了超乎寻常的从容和冷静,甚至敢于长时间逗留在案发现场,说明他对被害人很熟悉。他了解她的作息习惯,知道她一个人居住,知道什么时候作案不会被人打扰。所以凶手要么是与被害人熟识的人,要么就是对被害人进行过长时间的跟踪、观察(倾向于后者)。
二、犯罪人作案时带有明显的标记行为。在勒死被害人之后,凶手接连实施了脱掉衣物、摆放尸体、捆绑、割舌、整理衣物等行为,从正常思维来看,这些行为是完全没有必要实施的。就算我们假设凶手当时觉得单纯杀人并不足以泄愤,也不可能将附加的释放行为做得如此复杂。这分明已经超出了正常泄愤的范畴,而是凶手独有的一种行为模式,就像一份签名——一份凶手杀人之后标记自己身份的签名。
通常犯罪人的标记行为是由犯罪人的情感需求所定的,其中有很多种动机类型。本案中的标记行为呈现得非常精细,像是经过精心设计的,可能承载着某种寓意,应该是一种“仪式化”的标记。
三、凶手在杀人之后没有立刻逃离现场,而是冒着一定的风险,极其耐心地履行了某种仪式。这表明仪式在整个谋杀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也契合了以往追求仪式化的杀人案特点——仪式才是谋杀的重点,而被害人往往只是因为符合阐述仪式的条件才被选中的。凶手不在乎杀的是谁,杀人行为本身也不是他的终极目的,而是一种情绪的宣泄,是为了满足其情感或者心理上的特殊需要。
推论结果:这是一次预谋杀人,凶手的附加行为是一种仪式化的标记,凶手与被害人在生活中可能并没有直接的利益交集,凶手的犯罪行为并不是由金钱、报复、嫉妒等常见世俗因素所驱使的,而是为满足心理需求的一种表现。
戚宁双手离开键盘,伸了个懒腰,表情有些凝重,她知道自己的推论意味着什么。
很显然,凶手在本案中已经获得了极大的满足,而这种满足感会像吸毒、赌博、酗酒、嫖娼等行为一样产生心瘾,让人欲罢不能。随着时间的推移,前次的满足感会逐渐消失,凶手如果想持续获得这种满足感,就有可能会继续作案。
凶手会是一个……
不!戚宁使劲摇了摇头,试图将刚刚的想法驱赶出自己的脑袋。毕竟现在掌握的资料里,并未显示有相同手法的案例,到目前为止,它还是一个个案。
戚宁把身子靠在椅背上,想让自己冷静一下。她告诫自己,这种推论可不能随便乱下,一定要谨慎、谨慎,再谨慎。然而,刚刚的闪念却在她的脑海里越印越深。
她想起自己的导师——著名女犯罪心理学家李博士曾经说过的一句话:“变态连环杀手的判定,不在于他杀了多少人,而在于犯罪人的犯罪行为是否符合连环杀手的特征!”
4 恐怖预感
在派出所的协助下,吴鹏在本市的落脚点被找到,他人却“失踪”了。
吴鹏在玉山路一带开了家网吧,他平常就住在网吧楼上。据他雇用的店员回忆:吴鹏这阵子显得特别烦躁,经常不在店里,还总无端发火。8月21号(于梅被杀的前一天),他突然说要去外地几天,但是去什么地方、去干什么都没说,只是叮嘱他们一定要看好网吧,从此便人影无踪,打他的手机也总是不在服务区内。
吴鹏在8月20号去律师事务所找过于梅,时隔一天便从网吧出走。紧接着,8月22号于梅便被杀。3个时间点如此接近,好像有着一定的关系,但也可能只是巧合。吴鹏到底与于梅的死有没有关系?他是真的由于私人原因去外地,还是有预谋在杀人之后躲藏起来或者已经潜逃了?这一切的疑问,恐怕只有找到吴鹏之后才能得到解答。
吴鹏不是本市人,队里向他的原籍地以及本市各分局下发了协查通报,并且让方宇留在网吧蹲候,以防他突然回到网吧。
经了解,吴鹏在本市没有亲戚,也没有什么朋友,离开律师事务所之后,与原来的同事也没再联系过。他平日都只是待在自己的网吧里,不怎么出去,除了网络游戏也没什么其他嗜好,对自己的员工和客人也都很和气。不过在调查中发现吴鹏曾经坐过牢,他也是因此被律师事务所辞退的,可这件事情完全是由于他自己的原因所致,跟于梅一点儿关系也没有。
吴鹏被辞退缘于他在3年前接手的一桩官司,官司的当事人刘某由于涉嫌强奸某宾馆服务员被提起诉讼。刘某的父亲是本市一家地产公司的老板,财力雄厚,愿意出大价钱帮儿子洗脱罪名。吴鹏一时起了贪念,竟联手刘某的父亲私下与受害者本人及其父母偷偷进行接触,利用教唆利诱等手段诱使受害人在法庭上更改证词,致使刘某被判无罪释放。
经此一回,刘某并未收敛,仅仅过了3个月,他又以相同的手段强奸了一名啤酒促销员,再次被警方逮捕。这次的案子证据确凿,他本人也供认不讳,而且不知道什么原因他连先前的那个案子也一并供了出来。最终刘某本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还牵连律师事务所受到警告处分。吴鹏更是被取消了律师资格,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后由于在服刑期间行为表现良好,提前半年获释。
吴鹏是隔天上午10点多钟的时候出现在网吧的。
他看上去一脸疲累,衣服皱皱巴巴的,背着一个双肩包,浑身上下给人一种油腻腻的感觉。
老徐正好赶来换班,便和方宇在服务台前拦住吴鹏并亮明身份。 ↑返回顶部↑
发案的景程花园,是一个全封闭高档住宅小区。一共有东西两个出入口,均设有保安岗亭,住户持门禁卡进入,外来车辆进入须登记。讯问案发当晚的值班保安,均表示未发现可疑车辆和人员。至于监控方面,于梅家的别墅本身并不在监控范围内,但小区内有几个路段是设有监控的。小区物业提供的监控录像显示:在案发前后相应的时间段里,于梅家附近的一条小区马路上曾两次出现过一名黑衣人。但因当夜雨水很大,视频效果模糊,无法看清黑衣人具体长相。而在该路段尽头,小区北侧属于监控盲点的铁栅栏墙下,勘查员发现了两枚清晰的脚印,想必凶手正是从这里翻墙进出小区实施作案的。通常人的脚印是身高的七分之一,脚印长度为26厘米,因此推测凶手身高在一米八以上。
案发当晚被害人一共用手机拨打过三个电话,接过两个电话,经查证都是与工作有关的,并且当事人都有不在场的证据。最后与死者接触的人是她的一个客户,两人在新都大酒店吃了顿晚餐,分手时为晚上21点40分左右,该客户也有不在场的人证。
无法亲临案发现场,那么手上的这些资料就好似组成一幅“画像”的各种素材,戚宁需要从这些素材中找出能反映罪犯行为和心理特征的信息,然后通过特定方式的筛选,将有用的信息重新组合、合理演绎,以时间顺序进行适当排列,从而还原凶手作案的整个过程,进而拼凑出一幅凶手的“画像”。
戚宁将资料反复看过几遍,给自己倒了一杯热茶端到鼻子下面闻着,眼神空洞地望着前方,看起来有点儿直愣愣的,她的大脑却在飞速运转。
从衣物上看,于梅应该是刚到家不久,还没来得及换衣服。房门内侧有新增的划痕,而且房门钥匙是在玄关处的小鞋柜下面被找到的,说明死者最先遭到袭击的地方离门很近,应该是刚进家门或者刚到家不久便遇害的。凶手从背后用绳索将其勒死,接着将她搬到客厅里除掉衣物,把她的身体摆成跪着的姿势,又用绳子捆绑住她上半身,再用刀割下她的舌头,然后将她的衣物整理好摆放在茶几上,最后将现场清理干净,带着凶器与舌头离开。
以上大概就是凶手作案的整个过程,那么从中能看出什么信息?
戚宁放下茶杯,打开笔记本电脑,建立新的文档,敲击键盘写道:
一、这是一起有预谋的杀人案。凶手作案时表现出了超乎寻常的从容和冷静,甚至敢于长时间逗留在案发现场,说明他对被害人很熟悉。他了解她的作息习惯,知道她一个人居住,知道什么时候作案不会被人打扰。所以凶手要么是与被害人熟识的人,要么就是对被害人进行过长时间的跟踪、观察(倾向于后者)。
二、犯罪人作案时带有明显的标记行为。在勒死被害人之后,凶手接连实施了脱掉衣物、摆放尸体、捆绑、割舌、整理衣物等行为,从正常思维来看,这些行为是完全没有必要实施的。就算我们假设凶手当时觉得单纯杀人并不足以泄愤,也不可能将附加的释放行为做得如此复杂。这分明已经超出了正常泄愤的范畴,而是凶手独有的一种行为模式,就像一份签名——一份凶手杀人之后标记自己身份的签名。
通常犯罪人的标记行为是由犯罪人的情感需求所定的,其中有很多种动机类型。本案中的标记行为呈现得非常精细,像是经过精心设计的,可能承载着某种寓意,应该是一种“仪式化”的标记。
三、凶手在杀人之后没有立刻逃离现场,而是冒着一定的风险,极其耐心地履行了某种仪式。这表明仪式在整个谋杀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也契合了以往追求仪式化的杀人案特点——仪式才是谋杀的重点,而被害人往往只是因为符合阐述仪式的条件才被选中的。凶手不在乎杀的是谁,杀人行为本身也不是他的终极目的,而是一种情绪的宣泄,是为了满足其情感或者心理上的特殊需要。
推论结果:这是一次预谋杀人,凶手的附加行为是一种仪式化的标记,凶手与被害人在生活中可能并没有直接的利益交集,凶手的犯罪行为并不是由金钱、报复、嫉妒等常见世俗因素所驱使的,而是为满足心理需求的一种表现。
戚宁双手离开键盘,伸了个懒腰,表情有些凝重,她知道自己的推论意味着什么。
很显然,凶手在本案中已经获得了极大的满足,而这种满足感会像吸毒、赌博、酗酒、嫖娼等行为一样产生心瘾,让人欲罢不能。随着时间的推移,前次的满足感会逐渐消失,凶手如果想持续获得这种满足感,就有可能会继续作案。
凶手会是一个……
不!戚宁使劲摇了摇头,试图将刚刚的想法驱赶出自己的脑袋。毕竟现在掌握的资料里,并未显示有相同手法的案例,到目前为止,它还是一个个案。
戚宁把身子靠在椅背上,想让自己冷静一下。她告诫自己,这种推论可不能随便乱下,一定要谨慎、谨慎,再谨慎。然而,刚刚的闪念却在她的脑海里越印越深。
她想起自己的导师——著名女犯罪心理学家李博士曾经说过的一句话:“变态连环杀手的判定,不在于他杀了多少人,而在于犯罪人的犯罪行为是否符合连环杀手的特征!”
4 恐怖预感
在派出所的协助下,吴鹏在本市的落脚点被找到,他人却“失踪”了。
吴鹏在玉山路一带开了家网吧,他平常就住在网吧楼上。据他雇用的店员回忆:吴鹏这阵子显得特别烦躁,经常不在店里,还总无端发火。8月21号(于梅被杀的前一天),他突然说要去外地几天,但是去什么地方、去干什么都没说,只是叮嘱他们一定要看好网吧,从此便人影无踪,打他的手机也总是不在服务区内。
吴鹏在8月20号去律师事务所找过于梅,时隔一天便从网吧出走。紧接着,8月22号于梅便被杀。3个时间点如此接近,好像有着一定的关系,但也可能只是巧合。吴鹏到底与于梅的死有没有关系?他是真的由于私人原因去外地,还是有预谋在杀人之后躲藏起来或者已经潜逃了?这一切的疑问,恐怕只有找到吴鹏之后才能得到解答。
吴鹏不是本市人,队里向他的原籍地以及本市各分局下发了协查通报,并且让方宇留在网吧蹲候,以防他突然回到网吧。
经了解,吴鹏在本市没有亲戚,也没有什么朋友,离开律师事务所之后,与原来的同事也没再联系过。他平日都只是待在自己的网吧里,不怎么出去,除了网络游戏也没什么其他嗜好,对自己的员工和客人也都很和气。不过在调查中发现吴鹏曾经坐过牢,他也是因此被律师事务所辞退的,可这件事情完全是由于他自己的原因所致,跟于梅一点儿关系也没有。
吴鹏被辞退缘于他在3年前接手的一桩官司,官司的当事人刘某由于涉嫌强奸某宾馆服务员被提起诉讼。刘某的父亲是本市一家地产公司的老板,财力雄厚,愿意出大价钱帮儿子洗脱罪名。吴鹏一时起了贪念,竟联手刘某的父亲私下与受害者本人及其父母偷偷进行接触,利用教唆利诱等手段诱使受害人在法庭上更改证词,致使刘某被判无罪释放。
经此一回,刘某并未收敛,仅仅过了3个月,他又以相同的手段强奸了一名啤酒促销员,再次被警方逮捕。这次的案子证据确凿,他本人也供认不讳,而且不知道什么原因他连先前的那个案子也一并供了出来。最终刘某本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还牵连律师事务所受到警告处分。吴鹏更是被取消了律师资格,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后由于在服刑期间行为表现良好,提前半年获释。
吴鹏是隔天上午10点多钟的时候出现在网吧的。
他看上去一脸疲累,衣服皱皱巴巴的,背着一个双肩包,浑身上下给人一种油腻腻的感觉。
老徐正好赶来换班,便和方宇在服务台前拦住吴鹏并亮明身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