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3节(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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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放眼整个广东,这个数字大概还要增长两倍。
  而最让朱由榔惊喜的,还是在广州府的另一项发现。
  这还是朱由榔让随行的中书署官吏,去乡间调查寻访发现的。
  由于整个广东,大量青壮劳动力向沿海聚集,参与工商业生产,导致许多土地空余抛闲。
  而就在这种背景下,一种完全基于民间自发的,崭新农业生产模式诞生了。
  进城务工的农民,依然保留着自己的土地,但他们却没法耕种。于是乎,务工农户就和留乡农户达成了契约。
  务工农户将自家土地折为股本,留乡农户则将农具、耕牛折为股本,双方共同在官府登记,成立企业。
  务工者把土地留在乡里,由企业统一耕作,每年产粮按股本分配给各家农户。而雇佣耕种的农民,则按照经营成本发放工资,如果有用到农具和耕牛的,按股本折算。
  也就是说,这时候,在这种“农业合作社”形式下,种地的农民从佃户和自耕农,变成了股东和农业工人。
  务工百姓从沿海城市所获得的的财富,又可以以股份增持的方法投资反哺到家乡的合作公司当中。
  当然,这和后世建国早期的农业合作社不是一回事,财产并不是集体所有的,而是按照股份分配,遵从的也是市场规律,而非计划经济,反而恰恰是私人资本发展的形式,类似于新世纪的农村信用社或者农垦公司。
  真正具有重大意义的关键在于,在这样的整个农业生产过程中
  原本的地主-佃农模式被打破了,封建土地主被排斥在外。至于在广州,更多的不是排斥,而是这些地主已经在工商业浪潮中,转化为资本投资者。
  农民通过经济上的自我合作,完成了农业生产资料的整合,从而变成一个有力的市场主体,参与竞争。
  而这整个过程中,没有来自朱由榔的“高瞻远瞩”,没有来自中央或者地方衙门的引导或者干涉。
  全部,都是当地百姓,在沿海工商业市场化浪潮中,自己摸索、探寻,最后实践出来的方法、道路。
  本小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精彩内容!仅在广州一府,这种形式的农业企业,就多达两百余,其中少的有三四十户,多的有六七百户。
  新的农业生产秩序,解放了大量小农经济下,被束缚在土地上的劳动力。
  其实从宋代以后,我国就逐渐进入了地少人多的状态。而明代以后,随着作物引进和农业技术进步,农业人口事实上已经开始过剩。
  如果不加以改变,最后就会变成清朝那样,粮食产量、人口激增,却反而导致人民的普遍贫困。
  朱由榔对于广东的改变叹为观止,商业契约与合同已经深入到千家万户,老百姓的日常生活。
  去年一年,《民律》施行以后,全国的民事案件,三分之一都发生在广东。
  这并不是因为广东治安不好,而是因为过去广东的经济司法氛围,更加浓郁。
  过去诸如合同分歧,贷还款延期,股份、财产、期货谈判之类的事情,还没有多少人认为,这是应该通过国家司法程序进行公证和申诉的。
  而广东最先迈出了这一步
  也正因为如此,广东本地出现了大量的,不以考功名为目的,主动考入中小学学习的读书人。
  他们不是为了做官,而是为了学习律法,从而成为讼师(律师),或者工商企业的司法代表。
  过去,封建时代的朝廷官员,总是以“少讼、无讼”为荣,认为一个地方的老百姓喜欢打官司,是道德败坏的体现。
  比如江西人喜欢打官司,就被官场中儒家士大夫们认为是“奸民”。
  但事实上,将分歧付诸司法,敢于,善于用法律武器界定经济社会生活,才是近代化的标志。实际上,越“好讼”的地方,商业经济也往往越发达。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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