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血腥之夜(2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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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终于抓住你了,对吗?”斯达克低声说,听到他身后有开门声。他转过身,看到走廊一边一个黑卷发和黑眼睛的女人从一扇公寓门向外看。“滚进去,臭婊子!”他喊道。门砰的一声关上,好像在弹簧上一样。
  他弯下腰,抓住唐纳森粘乎乎、令人恶心的头发,把他的头扭向后面,割断了他的喉咙。他认为唐纳森的头撞上墙之前可能已经死了,撞上之后肯定已经死了,但最好保险点儿。而且,当你以割喉咙开始,那你就以割喉咙结束。
  他连忙退了几步,但唐纳森并不像那女人那样喷血,他已经不喷血了,或已经慢慢流完了。斯达克迅速走向电梯,把剃刀折起来放回口袋。
  电梯正在上来。
  可能是个住户。在大城市,即使是星期一晚上,一点中也不算真的很晚。不过,斯达克还是迅速走到一个大花盆后面,这个大花盆在电梯走廊的角上。他所有的雷达都乒乓作响,有可能是谁从迪斯科舞会或商务晚宴上回来,但他相信肯定不是,他相信是警察。说得更确切点儿,他知道是警察。
  当这楼里的一个住户打电话说走廊里正发生一桩谋杀时,刚巧一辆巡逻车就在这附近?可能,但斯达克怀疑这一点。更可能是波蒙特报告了,小妞儿被发现了,这些警察是来保护唐纳森的,迟了也比没有好。
  他背靠着墙慢慢蹲下,粘满鲜血的运动衣发出沙沙声。他并没有藏住多少,花盆只挡住了一点儿,如果他们四处张望,他们会看到他。但是,斯达克打赌他们的注意力会全部被引向走廊中间的尸体。有那么一会儿时间,对他来说已经是够了。
  花草宽阔的、十字形的叶子在他脸上投下锯齿形阴影,斯达克像一个蓝眼老虎一样从中间望出去。
  电梯门开了。传来一声沉闷的叫声,然后两个穿警服的警察冲出来。他们后面跟着一个黑鬼,穿着一条牛仔裤和一双又大又旧的运动鞋,这黑鬼还穿着一件无袖t恤,还戴着一副拉批条客的太阳镜,斯达克确信他是个侦探。当他们伪装时,他们总是太过分而且一举一动也意识到这一点儿,就好象他们知道自己要暴露但又没办法。那么他就是来保护唐纳森的人了。在一般巡逻车中是不会有侦探的,这个黑鬼和守门的警察一起来,先讯问唐纳森,然后就留下保护他。
  对不起,伙计们,斯达克想,我认为他已经不会说话了。
  他站起身,从花盆后走出来。没有一片叶子发出沙沙声,他的脚落在地毯上毫无声息。他从离那侦探不到三英尺的地方走过时,侦探正低头从枪套中抽出一支手枪。如果愿意的话,斯达克可以狠狠地在他屁股上踢一脚。
  他在门开始合拢的最后一刻溜进敞开的电梯。一个穿制服的警察从眼角瞥见闪动——也许是门,也许是斯达克本人,但这无关紧要-他从唐纳森的尸体上抬起头。
  “嘿——”
  斯达克举起一只手,冲警察庄严的摆摆手指,再见。然后门隔断了走廊吸引人的场面。
  一层走廊没有一个人——除了守门人,他人事不醒地躺在桌子下面。斯达克走出去,转过拐角,坐进一辆偷来的车子,开走了。
  二
  菲丽丝迈尔斯住在曼哈顿西区一栋新的公寓楼中。保护她的警察(还有一个侦探跟着,他穿着运动裤、无袖汗衫和皮条客太阳镜—)在六月六日晚上找到她时,她正为一次不守约的约会生气。她开始很不高兴,但当她听说某个自以为是乔治斯达克的人想要杀她时,却高兴起来。她一边回答侦探有关采访泰德波蒙特的问题,一边给三个相机装上新胶卷,摆弄几十个镜头。当侦探问她在干什么时,她冲他眨眨眼,说:“我相信童子军箴言。谁知道呢——有些事可能真的会发生。”
  采访完后,在她公寓门外,一个穿制服的警察问侦探:“她真那么想吗?”
  “真的,”侦探说“她的问题是她从不认真想别的事。对于她来讲,整个世界只是一幅要拍的照片,她是个愚蠢的婊子,真的相信她总能拍到好照片。”
  现在已经是六月七日凌晨三点了,侦探早已走了。两个小时前,被派来保护菲丽丝迈尔斯的两个警察通过他们皮带上的对讲机得到了唐纳森被杀的消息,他们被劝告说要极端谨慎和警觉,因为他们打交道的心理变态者已证明非常残忍和狡猾。
  “谨慎是我的中间名。”第一位警察说。
  “那是巧合,”第二位警察说“极端是我的中间名。”
  他们已经搭档一年多,相处得很好。现在他们咧着嘴相对而笑,为什么不呢?他们是纽约最好的两个全副武装、身穿制服的警察,站在一栋崭新的公寓楼的第二十六个走廊上,这走廊灯光明亮,还有空调。这是真实的生活,不是一部兰博电影,而今晚的真实生活是一项特殊任务,比他们平时的轻松。他们就应该在炎热的夏天站在有空调的走廊,他们坚信应该这样。
  他们这么想的时候,电梯门开了,一个受伤的盲人从电梯中颤颤巍巍地走出来,进入走廊。
  他个子很高,肩膀非常宽,看上去大约四十岁,穿着一件撕破的运动衣和裤子,这运动衣和裤子不太般配,但多多少少弥补了衣服的缺陷,第一个警察认为给盲人挑衣服的人很有趣味。盲人还戴着一幅大墨镜,这墨镜斜架在他鼻子上,因为眼镜的一个支架已经脱落了,这眼镜决不是皮条客的那种太阳镜,它们看上去很像克劳迪瑞恩斯在隐形人中所戴的太阳镜。
  盲人两手向前伸着。左手是空的,只是无目的地摆动着,右手握着一根肮脏的白色手杖,手杖一头安着一个橡皮自行车把手。两只手盖满了已经干了的鲜血,盲人的运动衣和衬衫上也粘着茶色的已经干了的鲜血。如果保护菲丽丝迈尔斯的两名警察真的很谨慎的话,他们会觉得整个事情非常怪异。盲人的样子显然表明发生了什么事,而且不是很好的事,但是他皮肤和衣服上的血已经变成了棕色的了,这表明它是在一段时间以前洒上的,这一事实应该使两位警察觉得不对头,甚至应该使他们警觉起来。
  但是,也可能不会。事情发生得太快了,而当事情发生得太快时,你谨慎不谨慎已无关紧要——你不得不随波逐流。
  前一刻,他们还站在迈尔斯的面前,像不用上学的孩子一样高兴;下一刻,这血淋淋的盲人站在他们面前,摇着他肮脏的白色手杖。没有时间去想,更不用说进行推理了。
  “警——察!”甚至在电梯门完全打开之前,盲人已经在喊叫了“看门人说警察在二十六层!警——察!你们在这儿吗?”
  他摸摸索索地沿着走廊走来,手杖从一边转向另一边,它啪地一下打在他左边的墙上,然后回过来又啪地打在他右边的墙上,这层楼里还没醒来的人也就要被吵醒了。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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