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3节(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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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记中记录了戚晚每次发病时的表现,她在精神混乱的情况下还能像是正常人一样做事说话,当然那种状态是疯狂的,可是在过程中却依然有自己的一套规律,且具备条理性。
  清醒之后,戚晚对自己做过什么一无所知,她的记忆会出现断片,有时候会记得一些,却以为那些都是自己做的噩梦。
  事实上在戚晚住院期间也曾多次发生过类似情况,出院后改善许多,只偶尔发生。
  做笔录的时候,江进就问过余钺,既然出院后病情反复,为什么不告诉戚晚,为什么不送她回医院继续治疗。
  余钺的解释是,戚晚不想再回去,而且就那么两三次,情况不算严重,他不希望给她造成太大精神压力,私底下也问过医生,这种情况是否要回医院治疗。而医生的答复是,先观察看看,如果有进一步激进行为,就要住院。
  余钺的笔录等于侧面证实了戚晚的病一直没有痊愈,而且他还提到在十三年前案发当晚,他见到的戚晚也处于同样恍惚,像是“灵魂出窍”的状态。
  余钺虽然没有直说,但等到这些内容送到辩护律师手里,必然会将次作为疑点,指出戚晚在作案时的精神状态不稳定,很可能是在发病。
  要佐证这一点也不难,戚晚在写小说之后也曾有过“角色扮演”过于入戏的表现,她还会将自己代入杀人犯。
  目前看来,刘锋鸣这个案子追究真凶的意义已经不大,因为是刘锋鸣先拘禁小心和戚晚在先,而且在拘禁过程中有过威胁、恐吓,甚至威胁到小心和戚晚的生命,所以即便是戚晚和小心联手杀死刘锋鸣,在法律上也属于正当防卫。
  事实上,余钺的笔录影响最大的也不是刘锋鸣这个案子,而是十三年前那个雨夜。
  这个案子对郗晨、辛念和戚晚最为不利的点就在于,她们最初是有杀人动机的,否则就不会联手骗张大丰,并给他下药。
  在控制住张大丰之后那数个小时中,按照她们自己的说法,她们曾有过动摇,设想过不杀人的处理方式,但最终还是搭进去两条人命。更有甚者,事后她们还联系上靳寻,请靳寻代为处理现场。
  在一连串的犯罪事实面前,那些所谓的主观上的“曾有过动摇”就显得微不足道了。
  许多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和法庭上都有过类似的说辞,比如“我不想杀他的”,“是他逼我的”,“我想过收手”,“我也不想这样”等等,但法律就是法律,法律要看证据,看事实。
  不过在这个案子里,郗晨、辛念的情况又和戚晚不同。
  郗晨的自首情节更为主动,还提供大量证据协助警方破案,那次直播内容也因此成了最重要的视听证据。虽然直播里提到的内容并不是每一件都能找到直接证据,却给警方后面的调查提供线索指明方向。
  加上她们三人当初都是未成年,郗晨获得量刑的机会非常大。
  现在外界对这个案子的争议也比较大,尤其是在郗晨以“黎湘”的面貌出现在直播中,自编自导自演了一出好戏之后。
  姚家那边再度采用舆论攻势,试图利用法外之地对执法者造成压力。也因如此,原本不明真相的网友们,通过各种匿名账号的爆料逐渐了解十三年前案件发生的始末。
  有些人认为,虽然郗晨三人是被迫走上绝路才犯案,但绑架本来就是重罪,何况在绑架中人质意外身亡,就算不是绑匪动手,也是因为绑架而导致的,这就属于故意杀人罪。
  也有些人提出质疑,要让绑架罪的性质变成故意杀人罪,就要先证明受害者是被绑匪故意杀害。可现在张大丰和周长生的案子不满足这个条件,故意杀人罪实在牵强。
  至于绑架罪的定论,虽然郗晨三人和周长生有过使用暴力、麻醉药物的方式来作案,但他们没有勒索财物,只是想拿回被人勒索的照片和视频,这最多只能算非法拘禁吧?
  至于拘禁期间不慎导致张大丰死亡,也不是她们希望发生的,是不是定性为故意伤害或是过失伤害比较妥当?
  类似这样的争议还有很多,网友们吵得不可开交,并且乐此不疲地寻找对方“辩友”的漏洞,利用法条各种反驳。
  当然,这些讨论不只专案小组在关注,和这个案子有关的其他人,比如姚珹、周淮、余钺,以及郗晨三人背后的律师也都在讨论研究。
  从量刑角度上看,郗晨和辛念占据的优势是自首情节,且两人一直在默默收集靳寻的犯罪证据,而戚晚则有精神分裂症“护体”。
  但从社会影响上看,“黎湘”作为公众人物,年少时犯下命案,而后又一直以健康的荧幕形象示人,这个案子也因为她的公众身份而引起轰动,确实造成不良影响。
  再者,这个案子是由郗晨而起,提出对张大丰下手的人也是她,除非在案件当中发生逆转,否则她的主犯身份很难撼动。
  而所谓的逆转,江进没想到,他会在余钺的笔录中发现端倪。
  江进一条条细数着余钺的笔录内容,包括余钺做的笔记,余钺提供的其他线索。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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