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7节(3 / 4)
按照医生的说法是,有一种病人就像是戚晚这样,自我表述十分清晰有条理,讲故事很有起承转合,有一套完整的逻辑在,逻辑可以形成闭环。而并不是像外界以为的那样,精神分裂患者就是混乱的,自我矛盾的,词不达意的,让人一听就觉得他们有问题。
医生给江进看了一段戚晚住院期间自我描述症状的视频,视频中的她就站在病床旁边,仔细跟医生讲述她看到了什么听到了什么,她对这个世界和自己生活的看法和认知。
医生只在听到几个关键点时提出疑问,戚晚会非常肯定地再描述一遍。
事实上,戚晚的这段视频随便拿给一个人看,都不会觉得她有病。她比大多数普通人口才都要好,讲起一件事不只用词准确而且有因有果,非常生动。
但医生却说,对于戚晚这样的病人并不能只看表述是否清晰,很多正常人说话磕磕绊绊,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就有病,反过来也是一样,戚晚讲故事有趣,这并不代表她正常。
恰恰是这样的病人,他们会更为关注,而现在他们科就住着好几个和戚晚情况类似的病人。这些病人有的智商奇高,有的是双博士学历,还有的脑子转得极快,记忆力超群。他们每一个人都有非常突出的强项,但他们都有精神分裂。
医生还说,戚晚的问题在于一些普通人眼中“常识性”的认知发生错误。
简单说就是,她会脑补、想象出一些没有发生的事,并将它描述得跟真的一样。或者说是一件再普通不过的小误会,一个正常人遇到了并不会多想,但戚晚看到了就会“编造”出开头结尾,挖掘成因,得出结论。
当然,这些只是最轻微的表现,随着症状加重,她的“妄想”和“分裂”也越发极端,已经到了必须用医学手段干预的地步。
因为医生的看法和戚晚对自己的描述,专案小组里很快出现意见分歧。
戚晚的稿子是否能作为证据是有争议的——它是客观存在的文字,但它的内容绝对不够客观。
但换个角度看,这些不够客观的内容,又和案件的大概走向相吻合,从框架上来说又不能算是妄想,里面真真假假连戚晚自己都无法分辨。
难点就在这里,到底该不该参考,以此为梳理思路,该参考多少,哪里可以参考,哪里不可以参考?
这对于本就是局外人,没有亲眼见到事实的小组成员来说,无疑是设置了一道迷障。
程爽对戚晚意见很大,他觉得这就是戚晚故意设下的陷阱。
她是有病,但这种病不是傻,不能被她“有病”这件事误导了,而且恰恰相反的是,戚晚非常的聪明,她很懂人性,懂心理,也懂犯罪。
她还很会玩文字游戏,不排除她是有意用这种伎俩来误导调查。
江进并不反对程爽的认定,但也没有被带偏,只保持中立地问:“她有精神分裂这件事是事实,就算她玩文字游戏,对最终宣判也不会有多大影响。那她为什么要这么做?难道是为了炫技?”
程爽说:“很简单啊,就算是精神病人也有正常的时候,只要证明犯罪的时候她处于正常状态,她就应当负刑责。”
不过因为是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即便是负刑责也会从轻处理。
江进:“问题是如何证明。”
是啊,如何证明呢?
除了患者自己,谁又能知道患者在犯罪时是否没有发病呢?又凭什么证明?
最大的分歧就在这里,发病是非常“主观”的事,而证据是讲究直接且客观的——要用一个客观有力的证据,去证明一个主观行为。
按照法律规定,这就要看罪犯犯罪时是否具备逻辑性,以及他的主观意识是否正常。
然而这样的方式放在戚晚身上,又变得非常不合理。
戚晚本来就是个逻辑性强,且看上去主观意识“正常”的人,甚至“正常”到超过许多普通人的逻辑能力。
事实上,现在医学对“正常”和“不正常”的判断本就有失偏颇,且带有一定的主观性。对于精神分裂的定义也比较片面,有一刀切的嫌疑。
专案小组也没想到会在湖底沉尸案中遇到这样“大”的难题,这已经超出他们的刑侦经验。
因为黎湘的自首,湖底沉尸案已经告破大半,证据链超速整合,取证更为精准。 ↑返回顶部↑
医生给江进看了一段戚晚住院期间自我描述症状的视频,视频中的她就站在病床旁边,仔细跟医生讲述她看到了什么听到了什么,她对这个世界和自己生活的看法和认知。
医生只在听到几个关键点时提出疑问,戚晚会非常肯定地再描述一遍。
事实上,戚晚的这段视频随便拿给一个人看,都不会觉得她有病。她比大多数普通人口才都要好,讲起一件事不只用词准确而且有因有果,非常生动。
但医生却说,对于戚晚这样的病人并不能只看表述是否清晰,很多正常人说话磕磕绊绊,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就有病,反过来也是一样,戚晚讲故事有趣,这并不代表她正常。
恰恰是这样的病人,他们会更为关注,而现在他们科就住着好几个和戚晚情况类似的病人。这些病人有的智商奇高,有的是双博士学历,还有的脑子转得极快,记忆力超群。他们每一个人都有非常突出的强项,但他们都有精神分裂。
医生还说,戚晚的问题在于一些普通人眼中“常识性”的认知发生错误。
简单说就是,她会脑补、想象出一些没有发生的事,并将它描述得跟真的一样。或者说是一件再普通不过的小误会,一个正常人遇到了并不会多想,但戚晚看到了就会“编造”出开头结尾,挖掘成因,得出结论。
当然,这些只是最轻微的表现,随着症状加重,她的“妄想”和“分裂”也越发极端,已经到了必须用医学手段干预的地步。
因为医生的看法和戚晚对自己的描述,专案小组里很快出现意见分歧。
戚晚的稿子是否能作为证据是有争议的——它是客观存在的文字,但它的内容绝对不够客观。
但换个角度看,这些不够客观的内容,又和案件的大概走向相吻合,从框架上来说又不能算是妄想,里面真真假假连戚晚自己都无法分辨。
难点就在这里,到底该不该参考,以此为梳理思路,该参考多少,哪里可以参考,哪里不可以参考?
这对于本就是局外人,没有亲眼见到事实的小组成员来说,无疑是设置了一道迷障。
程爽对戚晚意见很大,他觉得这就是戚晚故意设下的陷阱。
她是有病,但这种病不是傻,不能被她“有病”这件事误导了,而且恰恰相反的是,戚晚非常的聪明,她很懂人性,懂心理,也懂犯罪。
她还很会玩文字游戏,不排除她是有意用这种伎俩来误导调查。
江进并不反对程爽的认定,但也没有被带偏,只保持中立地问:“她有精神分裂这件事是事实,就算她玩文字游戏,对最终宣判也不会有多大影响。那她为什么要这么做?难道是为了炫技?”
程爽说:“很简单啊,就算是精神病人也有正常的时候,只要证明犯罪的时候她处于正常状态,她就应当负刑责。”
不过因为是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即便是负刑责也会从轻处理。
江进:“问题是如何证明。”
是啊,如何证明呢?
除了患者自己,谁又能知道患者在犯罪时是否没有发病呢?又凭什么证明?
最大的分歧就在这里,发病是非常“主观”的事,而证据是讲究直接且客观的——要用一个客观有力的证据,去证明一个主观行为。
按照法律规定,这就要看罪犯犯罪时是否具备逻辑性,以及他的主观意识是否正常。
然而这样的方式放在戚晚身上,又变得非常不合理。
戚晚本来就是个逻辑性强,且看上去主观意识“正常”的人,甚至“正常”到超过许多普通人的逻辑能力。
事实上,现在医学对“正常”和“不正常”的判断本就有失偏颇,且带有一定的主观性。对于精神分裂的定义也比较片面,有一刀切的嫌疑。
专案小组也没想到会在湖底沉尸案中遇到这样“大”的难题,这已经超出他们的刑侦经验。
因为黎湘的自首,湖底沉尸案已经告破大半,证据链超速整合,取证更为精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