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媳易推倒(15 / 31)
“你说,你喜欢的不是我弟弟,是我。”
“不可能。”薇薇毫不犹豫地否认了:“你骗我,我怎么会说出这种话。”
“你还不知道吧,我弟弟腿受过伤的事。他不想爽约,于是拜托我替他和你约会,那次我还抢了你布丁呢。”克洛克达尔深谙说谎的艺术,一半真话一半假话的谎言最让人难以分辨。“看样子你没有发觉恋人的不对,把我和他当成同一个人了。嘛,不是不能理解,毕竟我比他优秀得多,所以呢,你会更喜欢我也是正常的。”
“少自说自话了。”薇薇要赶他走,他也没有死皮赖脸地要留在这。
他没指望她相信他的话,他这么说的目的只是为了让她心里有这么一个概念。在他开口前她大概从未有过自己会喜欢他的想法,现在他种下了种子,能不能发芽结果就看天意了。
只要他还留在她身边,每天和她见面、交谈,薇薇在心里就会反复向自己提问:我真的喜欢这个人吗?
给出否定的答案也没关系,只要她对他的喜欢有那么一星半点儿就够了,他会努力让它在她心中扎根,直到缠住她整个心脏,再也无法拔掉。
V
薇薇对塞拉瑞斯的访问只有第一天正常进行,克洛克达尔说她陷进了不明势力的阴谋中,不管幕后黑手是不是四王子,是谁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她现在最好不要轻举妄动。
关于花生过敏的事情,既然她是在四王子府上出了事,想必四王子也不会刻意向外声张,而是选择尽量隐瞒。目前局势还不明朗,他们在明敌人在暗,他的建议是防守为主。
薇薇采纳了他的建议,对四王子的使者宣称她因为水土不服生病,没办法见客,打算静养几天等身体稍微恢复一些再启程回国。
新诺林是音乐之都,相应地带动了舞蹈、歌剧等相辅相成的艺术兴起。薇薇在别馆休息了小半天就动了出去玩的念头,想乔装后去商场里逛逛。
她不是记仇的人,不然照克洛克达尔三天两头就惹她一次的劲,她早气死了。
克洛克达尔对娱乐之事不大上心,虽然他以前开着一家大赌场,但从来没在里面和人玩过。薇薇不到二十岁,年轻人爱玩很正常。他又不放心她一个人出门,只好放下手头的事情陪她逛街。
薇薇上身是一件深蓝色的T恤,短袖是青绿色的,胸前有大象的图案。下身则搭一条白色长裤,配一双紫色低跟凉鞋。克洛克达尔还挺好奇她里面的内衣是什么颜色的,昨天薇薇礼服里是肉色的胸贴,三角内裤是鹅黄色的。
她非要克洛克达尔也变一下装,他拗不过她,只好换了一件白衬衫,外面罩卡其色的长风衣。摘下克拉巴特领巾,他对着镜子用一条黑色的围巾挡住脖子上的项圈。金钩和戒指太惹眼了,统统摘掉留在别馆里。脸上的疤不难遮,戴一副墨镜足矣。
克洛克达尔的变装风格让薇薇眼前一亮,想到上午他说的“你喜欢我”的话,急忙安慰自己不是喜欢他,而是喜欢他的脸。谁让他和她恋人长着同一张脸的,那就别怪她把他当成替代品了。
薇薇还没看过她恋人穿除了大衣以外的衣服,她都不用刻意去想象他穿这身衣服的样子,因为克洛克达尔和他长得一模一样,他穿就相当于他弟弟穿。
新诺林街道两旁的房子是五颜六色的,艺术家以墙为画布在上面绘有各式各样的涂鸦,写上富有诗意或哲理的标语。这是一个开放的城市,市民们充满了想象力。地面砖块的颜色也不尽相同,没有统一要求,有一段路交错铺着黑白两色的砖块,像钢琴键一样。薇薇认为这很有趣,于是只踩着白砖走。
大街小巷随处可见演奏乐器的音乐家,有拉手风琴的,有弹吉他的,有吹萨克斯的,更有甚者是多个人组成的乐队在露天表演。
克洛克达尔对音乐没什么研究,但优美的旋律让人听了心情愉悦是真的。薇薇会弹竖琴,四下张望并没有瞧见竖琴演奏家。也是,竖琴在这里算是异国乐器。
他们走在路上时不时能看到有人搬运着钢琴跑来跑去,大约是在为某处的表演做准备。
薇薇在一个三人乐队的台子前停下来,演出者脸上均戴着面具,在用她听不懂的语言合唱一首歌。
人群聚集的地方是扒手的乐园,克洛克达尔视线在人群中一扫,经验丰富的他立马认出哪些是来听歌的哪些是小偷。当然只要没有不长眼的毛贼敢来扒他,他是不会多管闲事的。
薇薇听得很投入,成为被富有感染力的音乐调动起情绪的一员。克洛克达尔在一群兴奋的听众中显得格格不入,他不是很喜欢摇滚乐,太吵了。
不知名的乐队表演结束,薇薇有些意犹未尽,但附近没有再让她感兴趣的表演了。
路边的面包坊传来阵阵诱人的香气,像一个无形又热情的店员在揽客。活泼的小孩子们在街道上互相追逐打闹,时不时有尖叫欢笑声在空气中炸开。一辆接一辆的马车从路中驶过,这座城市向他展示喧嚣而平和的一面。
一下午克洛克达尔陪薇薇走了很多路,他们站在橱窗边看模特身上风格迥异的衣物。塔罗牌摊后披着黑袍的老妇人说她可以占卜他们的未来,克洛克达尔虽然不相信这个,但薇薇付了他那份钱,让他来玩一下。
克洛克达尔想的是自己摆脱奴隶身份并且得到她,结果让他很满意,他抽到的三张牌分别是正位的命运之轮、逆位的死神和正位的圣杯十。薇薇什么也没有说,但他猜她能猜到他心里想的一半的事情。
薇薇是反对奴隶制度的,之所以不释放他,是因为担心他会卷土重来对她的国家造成威胁,因此宁可违背自己的本心。 ↑返回顶部↑
“不可能。”薇薇毫不犹豫地否认了:“你骗我,我怎么会说出这种话。”
“你还不知道吧,我弟弟腿受过伤的事。他不想爽约,于是拜托我替他和你约会,那次我还抢了你布丁呢。”克洛克达尔深谙说谎的艺术,一半真话一半假话的谎言最让人难以分辨。“看样子你没有发觉恋人的不对,把我和他当成同一个人了。嘛,不是不能理解,毕竟我比他优秀得多,所以呢,你会更喜欢我也是正常的。”
“少自说自话了。”薇薇要赶他走,他也没有死皮赖脸地要留在这。
他没指望她相信他的话,他这么说的目的只是为了让她心里有这么一个概念。在他开口前她大概从未有过自己会喜欢他的想法,现在他种下了种子,能不能发芽结果就看天意了。
只要他还留在她身边,每天和她见面、交谈,薇薇在心里就会反复向自己提问:我真的喜欢这个人吗?
给出否定的答案也没关系,只要她对他的喜欢有那么一星半点儿就够了,他会努力让它在她心中扎根,直到缠住她整个心脏,再也无法拔掉。
V
薇薇对塞拉瑞斯的访问只有第一天正常进行,克洛克达尔说她陷进了不明势力的阴谋中,不管幕后黑手是不是四王子,是谁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她现在最好不要轻举妄动。
关于花生过敏的事情,既然她是在四王子府上出了事,想必四王子也不会刻意向外声张,而是选择尽量隐瞒。目前局势还不明朗,他们在明敌人在暗,他的建议是防守为主。
薇薇采纳了他的建议,对四王子的使者宣称她因为水土不服生病,没办法见客,打算静养几天等身体稍微恢复一些再启程回国。
新诺林是音乐之都,相应地带动了舞蹈、歌剧等相辅相成的艺术兴起。薇薇在别馆休息了小半天就动了出去玩的念头,想乔装后去商场里逛逛。
她不是记仇的人,不然照克洛克达尔三天两头就惹她一次的劲,她早气死了。
克洛克达尔对娱乐之事不大上心,虽然他以前开着一家大赌场,但从来没在里面和人玩过。薇薇不到二十岁,年轻人爱玩很正常。他又不放心她一个人出门,只好放下手头的事情陪她逛街。
薇薇上身是一件深蓝色的T恤,短袖是青绿色的,胸前有大象的图案。下身则搭一条白色长裤,配一双紫色低跟凉鞋。克洛克达尔还挺好奇她里面的内衣是什么颜色的,昨天薇薇礼服里是肉色的胸贴,三角内裤是鹅黄色的。
她非要克洛克达尔也变一下装,他拗不过她,只好换了一件白衬衫,外面罩卡其色的长风衣。摘下克拉巴特领巾,他对着镜子用一条黑色的围巾挡住脖子上的项圈。金钩和戒指太惹眼了,统统摘掉留在别馆里。脸上的疤不难遮,戴一副墨镜足矣。
克洛克达尔的变装风格让薇薇眼前一亮,想到上午他说的“你喜欢我”的话,急忙安慰自己不是喜欢他,而是喜欢他的脸。谁让他和她恋人长着同一张脸的,那就别怪她把他当成替代品了。
薇薇还没看过她恋人穿除了大衣以外的衣服,她都不用刻意去想象他穿这身衣服的样子,因为克洛克达尔和他长得一模一样,他穿就相当于他弟弟穿。
新诺林街道两旁的房子是五颜六色的,艺术家以墙为画布在上面绘有各式各样的涂鸦,写上富有诗意或哲理的标语。这是一个开放的城市,市民们充满了想象力。地面砖块的颜色也不尽相同,没有统一要求,有一段路交错铺着黑白两色的砖块,像钢琴键一样。薇薇认为这很有趣,于是只踩着白砖走。
大街小巷随处可见演奏乐器的音乐家,有拉手风琴的,有弹吉他的,有吹萨克斯的,更有甚者是多个人组成的乐队在露天表演。
克洛克达尔对音乐没什么研究,但优美的旋律让人听了心情愉悦是真的。薇薇会弹竖琴,四下张望并没有瞧见竖琴演奏家。也是,竖琴在这里算是异国乐器。
他们走在路上时不时能看到有人搬运着钢琴跑来跑去,大约是在为某处的表演做准备。
薇薇在一个三人乐队的台子前停下来,演出者脸上均戴着面具,在用她听不懂的语言合唱一首歌。
人群聚集的地方是扒手的乐园,克洛克达尔视线在人群中一扫,经验丰富的他立马认出哪些是来听歌的哪些是小偷。当然只要没有不长眼的毛贼敢来扒他,他是不会多管闲事的。
薇薇听得很投入,成为被富有感染力的音乐调动起情绪的一员。克洛克达尔在一群兴奋的听众中显得格格不入,他不是很喜欢摇滚乐,太吵了。
不知名的乐队表演结束,薇薇有些意犹未尽,但附近没有再让她感兴趣的表演了。
路边的面包坊传来阵阵诱人的香气,像一个无形又热情的店员在揽客。活泼的小孩子们在街道上互相追逐打闹,时不时有尖叫欢笑声在空气中炸开。一辆接一辆的马车从路中驶过,这座城市向他展示喧嚣而平和的一面。
一下午克洛克达尔陪薇薇走了很多路,他们站在橱窗边看模特身上风格迥异的衣物。塔罗牌摊后披着黑袍的老妇人说她可以占卜他们的未来,克洛克达尔虽然不相信这个,但薇薇付了他那份钱,让他来玩一下。
克洛克达尔想的是自己摆脱奴隶身份并且得到她,结果让他很满意,他抽到的三张牌分别是正位的命运之轮、逆位的死神和正位的圣杯十。薇薇什么也没有说,但他猜她能猜到他心里想的一半的事情。
薇薇是反对奴隶制度的,之所以不释放他,是因为担心他会卷土重来对她的国家造成威胁,因此宁可违背自己的本心。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