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4 / 4)
「紫蝶,你在我心中是对等的位置,希望你能了解这点。所以?能不能不要离开?」嵐木的眼中只剩乞求,但却让对方感到更加沉重。
这样无怨无悔的感情,会让人无法承担。
「对不起??但是??」
紫蝶将嵐木推开。
「我还是?没办法原谅自己??」
紫蝶转身,再度背对嵐木,提前沉重的步伐缓缓离开,他的身影消失在偌大院子的树林。
「紫蝶??」
嵐木并没有追上去,只是静静地佇立在曾有他温度的地方,风吹过的瞬间留下了寂寞的痕跡。
嵐木沿着原路来到了人声杂沓的广场,跟预期的景色有所不同,更增添了失落感。
回到宅邸后,由于优木和忍都还没回来,因此空荡荡的宅邸徒留冷清。
嵐木因为大久保的整件事而筋疲力尽,虽然自己很想留住紫蝶,但双手却没有力气紧紧抓住对方,一想到这里,嵐木不甘心的用拳头打着房间的枕头。
自己果然还只是乳臭未乾的小子,对于爱情太过胆小也太过天真,以为只要给予对方自己一切的感情就能换取对等的回报,殊不知太过沉重的情感只是增加对方的压力,根本没有考虑对方的心情??
当嵐木躺在床上,意识逐渐模糊时,一名僕人敲门拉回了嵐木的精神。
「请问方便打扰一下嵐木少爷您吗?」
「没关係,请进。」
僕人递给他一封电报,上面的日期是两、三週以前,而且是从普特罗寄出的。
嵐木看了一下内容,果然是里昂先生寄来的,内容大概就是回应自己提出要延后回国的事,虽然里昂先生并没有觉得不妥,但还是希望嵐木待在知瀨的期间也不要忘记想想毕业作品的主题,可以的话在家里完成也不成问题。
但是,现在哪有心情去处理毕业作品呀?
于是嵐木先将电报放在桌上,回到床上继续睡觉。
侧身蜷曲的睡姿,显得自己的孤独。
好希望?他能在身边??
没有跟着嵐木回去的紫蝶,当晚就暂时借住在这个废弃的屋子。
人去楼空的寂寥其实不算什么,真正令人心痛的,是曾经和他在这里度过的短暂时光,当隻身停留在那个房间,一股怀念、思念的情绪不断折磨自己,但是,又能怎么办呢?
是自己给大家添麻烦的,是自己选择离开的,如果现在还厚着脸皮回去,奢望他能继续对自己温柔,岂不是太过贪心?
多年没有睡在榻榻米,有一点让人不适应,辗转伏枕难以入眠。
侧身蜷曲的睡姿,显得自己的空虚。
明明之前也有相同的情况,一样都分隔两地,当时的分离为再度的相聚埋下了伏笔,但此时此刻的逃避,却痛苦不已。
原来,所谓的「寂寞」,是曾经拥有却又失去的结果。
就像童话故事的结局,过着幸福快乐的日子之后,会是什么样的结果?
两人早已情同意合,但经过这些波折,心中渴望的东西似乎渐渐被改变。 ↑返回顶部↑
这样无怨无悔的感情,会让人无法承担。
「对不起??但是??」
紫蝶将嵐木推开。
「我还是?没办法原谅自己??」
紫蝶转身,再度背对嵐木,提前沉重的步伐缓缓离开,他的身影消失在偌大院子的树林。
「紫蝶??」
嵐木并没有追上去,只是静静地佇立在曾有他温度的地方,风吹过的瞬间留下了寂寞的痕跡。
嵐木沿着原路来到了人声杂沓的广场,跟预期的景色有所不同,更增添了失落感。
回到宅邸后,由于优木和忍都还没回来,因此空荡荡的宅邸徒留冷清。
嵐木因为大久保的整件事而筋疲力尽,虽然自己很想留住紫蝶,但双手却没有力气紧紧抓住对方,一想到这里,嵐木不甘心的用拳头打着房间的枕头。
自己果然还只是乳臭未乾的小子,对于爱情太过胆小也太过天真,以为只要给予对方自己一切的感情就能换取对等的回报,殊不知太过沉重的情感只是增加对方的压力,根本没有考虑对方的心情??
当嵐木躺在床上,意识逐渐模糊时,一名僕人敲门拉回了嵐木的精神。
「请问方便打扰一下嵐木少爷您吗?」
「没关係,请进。」
僕人递给他一封电报,上面的日期是两、三週以前,而且是从普特罗寄出的。
嵐木看了一下内容,果然是里昂先生寄来的,内容大概就是回应自己提出要延后回国的事,虽然里昂先生并没有觉得不妥,但还是希望嵐木待在知瀨的期间也不要忘记想想毕业作品的主题,可以的话在家里完成也不成问题。
但是,现在哪有心情去处理毕业作品呀?
于是嵐木先将电报放在桌上,回到床上继续睡觉。
侧身蜷曲的睡姿,显得自己的孤独。
好希望?他能在身边??
没有跟着嵐木回去的紫蝶,当晚就暂时借住在这个废弃的屋子。
人去楼空的寂寥其实不算什么,真正令人心痛的,是曾经和他在这里度过的短暂时光,当隻身停留在那个房间,一股怀念、思念的情绪不断折磨自己,但是,又能怎么办呢?
是自己给大家添麻烦的,是自己选择离开的,如果现在还厚着脸皮回去,奢望他能继续对自己温柔,岂不是太过贪心?
多年没有睡在榻榻米,有一点让人不适应,辗转伏枕难以入眠。
侧身蜷曲的睡姿,显得自己的空虚。
明明之前也有相同的情况,一样都分隔两地,当时的分离为再度的相聚埋下了伏笔,但此时此刻的逃避,却痛苦不已。
原来,所谓的「寂寞」,是曾经拥有却又失去的结果。
就像童话故事的结局,过着幸福快乐的日子之后,会是什么样的结果?
两人早已情同意合,但经过这些波折,心中渴望的东西似乎渐渐被改变。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