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阵 第51节(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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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昏墨贼杀皋陶之刑。
  自古蛊惑人心的不过两样,一为钱财二为权术。为此两样丧命的不计其数,圣德帝英明,一登基便从根源上杜绝隐患,这才开创了圣德年间的太平盛世。
  “慢着。”孟尚说:“回禀皇上,此案主犯韩显虽已认罪,但这桩案件其中还有不少疑团,不能仅凭周大人一句复核无疑,便草草结案。”
  周逢俍凝眉侧首,说:“孟大人这话是何意?韩显他这些年搜刮民脂民膏私自扣下赈灾救济的银两,才以至路有饿死殍,桩桩件件哪件是假,这些可都是孟大人你亲审的。如何能是草草结案?”
  “韩显的口供闪烁其词,口不对账,其中大有问题。”孟尚说:“他所犯之事,死罪难逃,但这些对不上的口供不能因他伏法而就此消睨。”言罢便看向周逢俍,“周大人也不必急于一时,假以时日,大理寺定能结案。”
  “假以时日是何时......”周逢俍轻嗤一声,“若是韩显一直这般闪烁其词,便一直将他留着吗?三年还是五载?柳州那些因他而饿死的病死的百姓又有何辜要等孟大人的假日时日才能得以安息?”说到此处,他的内心升起一股沸腾的正义,提声道:“若是往后所有罪犯都以此效仿来苟活,大理寺又当如何?”
  “你......” 孟尚哑言,周逢俍这番话是踩在柳州那些因韩显丧命的百姓身上说的,他当着天子和百官的面根本无从辩驳。
  “急于一时,孟大人说的像是我有私心,敢问孟大人,韩显闪烁的是什么其词?哪笔账是口不对账?”
  他这话意有所指,似是有所针对。
  宫外对于韩显贿赂定安侯一事已经有了风声,周逢俍此时在御前这般暗指,官员们个个都面上噤若寒蝉,实则为此刻还若无其事的裴熠在内心里捏了一把冷汗。
  裴熠带着淡淡的冷笑,视线若有若无的在周逢俍和孟尚之间来回梭巡。
  天熙帝本想借着周逢俍的话在年关前将韩显在年关之前就给处置了,岂料孟尚死咬着不放。到了这个节骨眼上,是绕不开定安侯了。
  官员们面面相觑,不曾想刑部尚书和大理寺卿在御前就这般争锋相对。
  天熙帝见两人你来我往已经争的面红耳赤这才抬手制止,他踌躇片刻,把视线投向裴熠,“此事由赈灾而起,人也是赈灾一事后由定安侯带回来的。”音落看了裴熠一眼,说:“定安侯待如何?”
  皇上口开,裴熠才将那副事不关己的模样给收了,说:“韩显在大理寺监牢已不是一两日,大理寺逼供的刑罚诸位大人都很清楚,这该查的两位大人肯定都查过了,该吐的他韩显定然也吐干净了,再审下去,怕是也审不出什么东西了,依臣愚见,周大人想的甚是周到,眼下年关将至,难不成还留着他过年?那因他丧命的柳州百姓要何时才能瞑目?”
  周逢俍并未因他这番话而多看他一眼,只觉得盛名在外的定安侯也不过如此,一旦牵扯到自己,也是个毫不顾念他人死活的贪生怕死之徒。
  周逢俍正要开口,却被孟尚抢先了一步,他轻嗤一声,道:“恐怕定安侯要口不择言了,听闻定安侯从柳州将韩显带回谒都的途中曾有百姓拦路叫屈喊冤,却被定安侯手下重伤,怎的到了皇上面前就成了另一番说辞?”
  裴熠不由看向周逢俍。孟尚所言,确有此事,只是那叫屈喊冤的并非是普通百姓,而是打着伸冤旗号的流匪,受人所托,目的不过是要让韩显死在途中。
  知道这件事情的没几个人,若不是当时的人走漏的风声便是韩显自己说的。
  孟尚为人刻板,办事却细心周到,他能毫不犹疑的联想到这上面,说明他自己都没意识到踩在了别人铺好的路上,裴熠扫了周逢俍一眼,随即又倏的收回。
  这稍纵即逝的一眼恰好被孟尚捕捉。
  日前因为那四十万军饷他和周逢俍在御前辩驳了一翻,当时他以尚未从户部核实为由维护过定安侯,不曾想这两人竟然如此当面一套背后一套。
  “尚未定罪前韩显也不过只是大祁的普通百姓,我食的是官禄,自然不能袖手旁观。”裴熠笑了笑说:“如今他已然认罪,这两件事又怎么能同日而语。”
  他长居军中,混不吝的样子说来就来,不等孟尚张口又接着说:“此事皇上自有定夺,可听孟大人的意思,倒像是我明知韩显其罪,却故意多加维护,此案回京后便由大理寺接手,审案期间定安侯府可是连大理寺的门都没跨过一步。大理寺审不出来,这罪也要算在我定安侯府的头上吗?”
  此言一出,阶前的官员一个个都把心提到了嗓子眼,就连天熙帝也愣了半晌,官员们都知道定安侯是个什么性子,就连皇上都让他三分,这孟尚敢在御前公然叫板,显然是有备而来,眼看两人之间暗潮涌动,一个个都打起了十分精神。
  孟尚果然也怔住了,许久才反应过来,裴熠这话明面上是将自己撇清,可实际上却暗指大理寺办案不力,这么久都审不出韩显那是他大理寺无能,是他大理寺卿失职。
  “究竟为何迟迟审不出韩显两说,我倒是想问问侯爷。”孟尚见他如此撇开自己的干系,沉声道:“柳州赈灾期间,韩显曾设席以四十万两封口,要求侯爷隐瞒因受灾而致死的人口,敢问侯爷,可有此事?”
  作者有话说:
  昏墨贼杀皋陶之刑:《左传》有“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的记载,据春秋后期晋国大夫叔向的解释:“己恶而掠人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犯此三项罪者,均应处死刑。
  第71章 降责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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