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9节(2 / 3)
老百姓的恢复能力是巨大的,只要给他们提供可供他们生存的土地,他们便会焕发出巨大的热情,投入到恢复生产之中,再加上兵祸连连,以至于许多地方的人口都出现了大减,还有大中军几乎将那些大明的权贵以及勋戚皇亲国戚们连根拔起,原本被这些特权阶层大量侵占的土地,被大中朝收回,所以安置流民的问题便可迎刃而解。
大量的土地,被大中朝各地官府,以赏功的名义,分发给了有功将士,让其家人耕种,同时大批土地以或租或售的方式,限量分配给无地的民众,即便是民众无钱购买或者租种土地,大中朝户部也下文,令各地官府可以用贷款的方式,将土地卖给民众,将土地分派给民众,这样的话土地便可以回到普通百姓手中,但是以贷款卖土地的民众,则需要付出相对较低的利息,同时未来几年间,拿到土地的百姓,还要分批偿还贷款,让大中朝今后十年甚至二十年三十年里,不断的收回大量的资金本金还有额外的利息,在大中朝最初三十年之内,通过土地买卖,可以有一个相当稳定了收入,远比单靠财政收入要多的多,这也为大中朝最初发展的几十年时间,争取到了喘息的机会。
最重要的一点是肖天健下旨,取消了土地特权,以摊丁入亩以及一条鞭法的形式,取消了所有阶层有关土地的特权,不管是谁,哪怕是今后的大中皇族,只要占据农田,便也需要按照税制,向官府缴纳田赋。
另外肖天健在和诸臣商议之后,为了避免以后还出现大量的土地兼并的情况,还力排众议,下旨推出了一个新法,那就是限制土地兼并,避免出现超大的地主阶层,将土地拥有量分成了几个等级,凡是拥有土地五百亩之内的人家,可按照正常的税赋缴纳田赋,五百亩以上到一千亩土地的人家,要额外缴纳一笔税赋,但是超过一千亩土地的人家,便要缴纳更重的税赋。
如此一来,经过计算之后,拥有五百亩以内的田地的人家,一年劳作下来,刨去雇请帮工以及种子投入等支出之后,可以有相当不错的盈余,但是要是超出五百亩土地之后,就要加收税赋,刨去这一块多缴纳的税赋之后,一千亩以内的田地盈余收入,和五百亩之内的田赋收入基本持平,甚至可能还会低一些,要是超过一千亩土地的话,那么加收的税赋便会更高,结果算下来之后,收入将会更低,甚至于收支持平,一点钱也赚不到。
如此一来,以后假如有人想要占更多的耕地的话,就不得不考虑这个问题,土地越多,相反收入可能越低,甚至于达到入不敷出的境地,这么一来,今后便不会再有人想方设法的去圈占土地了。
另外各地官府还留下一大批公田,作为土地流转之用,这也为大中朝官府今后发展工商业经济预留出了可以回环的余地,省的土地完全私有化之后,官府想要开办工厂没有土地可用。
地主阶层虽然对此肯定会有不满,但是在先期大中朝掌握着强大武力的压制之下,他们也不能闹出太大的麻烦,另外带来了一个好处,那就是地主家都积累有相当的资财,这些闲钱,他们今后没地方用了,拿去买土地肯定不划算,这些钱即便是为了保值,今后也要想办法找一个出处,最好的出路有两个,一个就是存入银行,拿利息,二就是投资经商,抑或是开办工坊。
肖天健还给户部出了一个主意,那就是户部现在不是缺钱吗?到处都是花钱的地方,眼下财政收入还很低,原来通过抄没所得的钱也不够折腾多长时间,那么户部完全可以利用这个时候,以大中朝国家的名义,向社会推出国债!
国债顾名思义就是国家公债,以国家信誉为保证,向民间募集资金,来使得国家可以将闲散资金集中起来,用于关键的技术设施建设,然后以今后国家财政收入,来偿还这些民间资金,并且给予一定的利息,让将钱交给国家使用的民众,可以通过这种手段,来使他们的资金升值,对他们的资金起到保值的作用,在急需的时候还可以流通,换回资金使用。
这样一来,民间资金便不会像以前那样,被地主们或者有钱人藏在地窖里面,沉淀到民间,国家便有更多的财力来做更多的事情,不管是在道路交通建设上,还是农田水利建设上,都会有钱进行大量投入,为经济发展打下基础。
这个办法一经肖天健提出来之后,户部诸官便大呼高明,他们没有想到,国家信誉居然还能换来钱,要是这些新法推行下去之后,肯定能将民间沉淀的大量资金收上来,那样的话,他们这几年就不用为没钱发愁了。
这让肖天健为之偷偷的汗了一把,虽然他对于后世经济学并不精通,但是耳闻目染之下,随便拿出一点办法,就足够这个时代的人瞧了,他这种提议,完全可以说是剽窃了后世的一些办法,根本就不是他的原创,即便是在西方这个时候,估计也没有想到这样的方法,所以眼下他成了发明人,肖天健甚至于坏坏的想着,是不是他要为此注册一个专利,今后世界上谁效仿他这个办法,都要给他交专利费呢?嘿嘿!
于是肖天健的这些办法一经提出,诸部官员们便在这两个月时间里,马上开始筹备了起来,出台这些新法,付德明这个户部尚书,更是差点笑歪了嘴巴,整日里忙的不亦乐乎。
不过这种事也不是一两个月就能办成的,毕竟肖天健提出的只是一个框架性的意见,还需要考虑很多细节,稍有不慎的话,弄不好就成了恶法,非但不能帮助国家恢复,反倒很可能引起大乱,所以先期要进行仔细的研究才行。
不过至于细节方面,肖天健就不必亲历亲为了,手下现在有这么多大臣,他不可能什么事情都亲自去办,让这些人开动一下脑筋,也是很有必要的,这对于以后治国形成活跃灵活的思维方式,有很大的好处。
(今天特别鸣谢skydiou朋友的打赏!)
第一百三十七章 司法
另外有关刑部方面,大中朝立国之初,因为肖天健没有找到合适的人选,所以刑部尚书之职便暂时空缺,但是这方面的事情却并未停滞下来,他将之前俘获的孙传庭,任命为刑部侍郎,暂时领刑部之事,因为大中朝新立,尚未颁布大中朝的律法,故此大中朝辖域之内便继续以前朝的大明律为依据,进行判罚。
这对于肖天健来说,在以前没有时间关注这件事的时候,还可以接受,但是现如今北方已经暂时平定,大明实质上已经覆亡,所以大中朝作为新朝,却还使用前朝的律法,在他回到南京城有了时间之后,便是他不可接受的。
故此在肖天健一经返回南京之后,便着令刑部官员集中起一批熟知律法之人,全力投入到了新朝律法编修之中,经过两个多月几十个能吏的共同努力之下,一部在大明律基础上重新修改编制的大中律便基本上被制定了出来。
这一部大中律业已呈交到了肖天健手中,肖天健仔细观看了一番之后,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虽然这部大中律,比起之前的大明律更加详细实用了一些,但是远没有后世的法律详细,而且没有刑法和民法之分,但是在这个时代,仓促之间,要效仿后世颁布一系列的法典,也是不现实的。
所以考虑到许多事情是要循序渐进才能逐步推行的,肖天健还是在年前的时候,朱批了这部大中律,下旨开始印刷刊行,年后下发各部以及地方官府给官员们熟悉并且提出意见进行最后修改,并且决定在年后三月间正式启用,弃用之前使用的大明律。
考虑到时间仓促,其中肯定还有许多不完善之处,所以肖天健朱批的时候,特意将这部大中律加上了“暂行”二字,推行使用之后,发现不足之处,今后再进行修改,逐步的进行完善。
而且肖天健还下旨,将这本大中律发放各地之后,令人抄写成布告,择地张贴出来,对全部民众进行公示,派人每日进行宣讲,让民众在推行此法之前,也初步了解此律,并以此来规范个人行为,省的到时候推行起来,很多人不知道。
再者,肖天健认为,古代地方行政官员权力太过集中,职责不清,所有民务全部一把抓,虽然有主薄、县丞、捕头、衙役等辅助人员,但是在司法上权力也太过集中,许多官员,虽然通过科考录用,但是以明代推行的科举考试,读书人所学的面很窄,很多官员根本就不了解律法,主持一些刑罚之事,很容易出现冤假错案,而且还是一个人说了算,也很容易滋生贪、腐之事。
故此肖天健认为,行政权力不能太过集中,司法权要相对于独立,而且司法权也不能太过集中,要对其进行分权,成立类似后世的警察、检察官、法官相互制约的机制。
而且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就是现如今大中朝许多地方已经平定下来,先前虽然肖天健已经很注意让军方不要过多干涉地方政务,但是在混乱的情况下,军方肯定是需要先以武力平定地方,然后才能将权力交给行政官员,一旦地方局势平定下来,军方便不能再干涉地方政务。
现如今已经被大中朝掌控的各地局势正在逐步的平定,地方上的一些缉捕盗贼抑或是民间纠纷之事,就不能再依靠军队出面了,于是地方必须要有一个强力部门来完成这些事情,否则的话地方行政官员就不得不依靠军队,对于今后国家执政很不利,也很容易让一些军官干涉到地方政事。
而古代对于地方治安,在明朝主要是各州县下面的捕头以及捕快来行使这样的职权,所以肖天健和诸臣商议之后,决定还是先在一些局势已经平稳的州县,恢复地方武力,来接替军方暂时行使的权力。 ↑返回顶部↑
大量的土地,被大中朝各地官府,以赏功的名义,分发给了有功将士,让其家人耕种,同时大批土地以或租或售的方式,限量分配给无地的民众,即便是民众无钱购买或者租种土地,大中朝户部也下文,令各地官府可以用贷款的方式,将土地卖给民众,将土地分派给民众,这样的话土地便可以回到普通百姓手中,但是以贷款卖土地的民众,则需要付出相对较低的利息,同时未来几年间,拿到土地的百姓,还要分批偿还贷款,让大中朝今后十年甚至二十年三十年里,不断的收回大量的资金本金还有额外的利息,在大中朝最初三十年之内,通过土地买卖,可以有一个相当稳定了收入,远比单靠财政收入要多的多,这也为大中朝最初发展的几十年时间,争取到了喘息的机会。
最重要的一点是肖天健下旨,取消了土地特权,以摊丁入亩以及一条鞭法的形式,取消了所有阶层有关土地的特权,不管是谁,哪怕是今后的大中皇族,只要占据农田,便也需要按照税制,向官府缴纳田赋。
另外肖天健在和诸臣商议之后,为了避免以后还出现大量的土地兼并的情况,还力排众议,下旨推出了一个新法,那就是限制土地兼并,避免出现超大的地主阶层,将土地拥有量分成了几个等级,凡是拥有土地五百亩之内的人家,可按照正常的税赋缴纳田赋,五百亩以上到一千亩土地的人家,要额外缴纳一笔税赋,但是超过一千亩土地的人家,便要缴纳更重的税赋。
如此一来,经过计算之后,拥有五百亩以内的田地的人家,一年劳作下来,刨去雇请帮工以及种子投入等支出之后,可以有相当不错的盈余,但是要是超出五百亩土地之后,就要加收税赋,刨去这一块多缴纳的税赋之后,一千亩以内的田地盈余收入,和五百亩之内的田赋收入基本持平,甚至可能还会低一些,要是超过一千亩土地的话,那么加收的税赋便会更高,结果算下来之后,收入将会更低,甚至于收支持平,一点钱也赚不到。
如此一来,以后假如有人想要占更多的耕地的话,就不得不考虑这个问题,土地越多,相反收入可能越低,甚至于达到入不敷出的境地,这么一来,今后便不会再有人想方设法的去圈占土地了。
另外各地官府还留下一大批公田,作为土地流转之用,这也为大中朝官府今后发展工商业经济预留出了可以回环的余地,省的土地完全私有化之后,官府想要开办工厂没有土地可用。
地主阶层虽然对此肯定会有不满,但是在先期大中朝掌握着强大武力的压制之下,他们也不能闹出太大的麻烦,另外带来了一个好处,那就是地主家都积累有相当的资财,这些闲钱,他们今后没地方用了,拿去买土地肯定不划算,这些钱即便是为了保值,今后也要想办法找一个出处,最好的出路有两个,一个就是存入银行,拿利息,二就是投资经商,抑或是开办工坊。
肖天健还给户部出了一个主意,那就是户部现在不是缺钱吗?到处都是花钱的地方,眼下财政收入还很低,原来通过抄没所得的钱也不够折腾多长时间,那么户部完全可以利用这个时候,以大中朝国家的名义,向社会推出国债!
国债顾名思义就是国家公债,以国家信誉为保证,向民间募集资金,来使得国家可以将闲散资金集中起来,用于关键的技术设施建设,然后以今后国家财政收入,来偿还这些民间资金,并且给予一定的利息,让将钱交给国家使用的民众,可以通过这种手段,来使他们的资金升值,对他们的资金起到保值的作用,在急需的时候还可以流通,换回资金使用。
这样一来,民间资金便不会像以前那样,被地主们或者有钱人藏在地窖里面,沉淀到民间,国家便有更多的财力来做更多的事情,不管是在道路交通建设上,还是农田水利建设上,都会有钱进行大量投入,为经济发展打下基础。
这个办法一经肖天健提出来之后,户部诸官便大呼高明,他们没有想到,国家信誉居然还能换来钱,要是这些新法推行下去之后,肯定能将民间沉淀的大量资金收上来,那样的话,他们这几年就不用为没钱发愁了。
这让肖天健为之偷偷的汗了一把,虽然他对于后世经济学并不精通,但是耳闻目染之下,随便拿出一点办法,就足够这个时代的人瞧了,他这种提议,完全可以说是剽窃了后世的一些办法,根本就不是他的原创,即便是在西方这个时候,估计也没有想到这样的方法,所以眼下他成了发明人,肖天健甚至于坏坏的想着,是不是他要为此注册一个专利,今后世界上谁效仿他这个办法,都要给他交专利费呢?嘿嘿!
于是肖天健的这些办法一经提出,诸部官员们便在这两个月时间里,马上开始筹备了起来,出台这些新法,付德明这个户部尚书,更是差点笑歪了嘴巴,整日里忙的不亦乐乎。
不过这种事也不是一两个月就能办成的,毕竟肖天健提出的只是一个框架性的意见,还需要考虑很多细节,稍有不慎的话,弄不好就成了恶法,非但不能帮助国家恢复,反倒很可能引起大乱,所以先期要进行仔细的研究才行。
不过至于细节方面,肖天健就不必亲历亲为了,手下现在有这么多大臣,他不可能什么事情都亲自去办,让这些人开动一下脑筋,也是很有必要的,这对于以后治国形成活跃灵活的思维方式,有很大的好处。
(今天特别鸣谢skydiou朋友的打赏!)
第一百三十七章 司法
另外有关刑部方面,大中朝立国之初,因为肖天健没有找到合适的人选,所以刑部尚书之职便暂时空缺,但是这方面的事情却并未停滞下来,他将之前俘获的孙传庭,任命为刑部侍郎,暂时领刑部之事,因为大中朝新立,尚未颁布大中朝的律法,故此大中朝辖域之内便继续以前朝的大明律为依据,进行判罚。
这对于肖天健来说,在以前没有时间关注这件事的时候,还可以接受,但是现如今北方已经暂时平定,大明实质上已经覆亡,所以大中朝作为新朝,却还使用前朝的律法,在他回到南京城有了时间之后,便是他不可接受的。
故此在肖天健一经返回南京之后,便着令刑部官员集中起一批熟知律法之人,全力投入到了新朝律法编修之中,经过两个多月几十个能吏的共同努力之下,一部在大明律基础上重新修改编制的大中律便基本上被制定了出来。
这一部大中律业已呈交到了肖天健手中,肖天健仔细观看了一番之后,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虽然这部大中律,比起之前的大明律更加详细实用了一些,但是远没有后世的法律详细,而且没有刑法和民法之分,但是在这个时代,仓促之间,要效仿后世颁布一系列的法典,也是不现实的。
所以考虑到许多事情是要循序渐进才能逐步推行的,肖天健还是在年前的时候,朱批了这部大中律,下旨开始印刷刊行,年后下发各部以及地方官府给官员们熟悉并且提出意见进行最后修改,并且决定在年后三月间正式启用,弃用之前使用的大明律。
考虑到时间仓促,其中肯定还有许多不完善之处,所以肖天健朱批的时候,特意将这部大中律加上了“暂行”二字,推行使用之后,发现不足之处,今后再进行修改,逐步的进行完善。
而且肖天健还下旨,将这本大中律发放各地之后,令人抄写成布告,择地张贴出来,对全部民众进行公示,派人每日进行宣讲,让民众在推行此法之前,也初步了解此律,并以此来规范个人行为,省的到时候推行起来,很多人不知道。
再者,肖天健认为,古代地方行政官员权力太过集中,职责不清,所有民务全部一把抓,虽然有主薄、县丞、捕头、衙役等辅助人员,但是在司法上权力也太过集中,许多官员,虽然通过科考录用,但是以明代推行的科举考试,读书人所学的面很窄,很多官员根本就不了解律法,主持一些刑罚之事,很容易出现冤假错案,而且还是一个人说了算,也很容易滋生贪、腐之事。
故此肖天健认为,行政权力不能太过集中,司法权要相对于独立,而且司法权也不能太过集中,要对其进行分权,成立类似后世的警察、检察官、法官相互制约的机制。
而且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就是现如今大中朝许多地方已经平定下来,先前虽然肖天健已经很注意让军方不要过多干涉地方政务,但是在混乱的情况下,军方肯定是需要先以武力平定地方,然后才能将权力交给行政官员,一旦地方局势平定下来,军方便不能再干涉地方政务。
现如今已经被大中朝掌控的各地局势正在逐步的平定,地方上的一些缉捕盗贼抑或是民间纠纷之事,就不能再依靠军队出面了,于是地方必须要有一个强力部门来完成这些事情,否则的话地方行政官员就不得不依靠军队,对于今后国家执政很不利,也很容易让一些军官干涉到地方政事。
而古代对于地方治安,在明朝主要是各州县下面的捕头以及捕快来行使这样的职权,所以肖天健和诸臣商议之后,决定还是先在一些局势已经平稳的州县,恢复地方武力,来接替军方暂时行使的权力。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