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6节(1 / 4)
可是祖父祖母将她带来了京城。
来到京城后,为了拥有能够打倒陈姨娘的力量,她将那个青年藏在心里深处,按照祖父祖母的期待,嫁给了七皇子。
七皇子是她的亲表哥,兼之容貌俊美,待人温柔,再完美没有了。
只是她喜欢的是清隽秀气的那一款,对七皇子实在没有心,每次和七皇子相处都在想着那个人的身影。
为了安慰自己放弃那个青年,她只能在心里将七皇子和当年的那个青年对比。
七皇子是皇帝的儿子,还是吏部的官员,位高权重,将来甚至有可能登上大宝,成为这天下条件最好最优秀的男人。
那个青年,只是一个来赶考的考生,衣衫料子普通,身上毫无装饰,身边也没有下人,是一个条件远不如兰家,甚至连功名都不一定有的普通人。
她的选择是对的,嫁给七皇子才是最好的选择。
她努力说服自己,享受着七皇子的宠爱,忘记对那个青年的爱慕。
她成功了。
之后的日子里,她再想起那个青年,已经不再心动。许是因为得不到的怨恨,甚至暗自嘲笑那个青年身份低微,没眼光,只配合那样一个普通的女人在一起,错过了优秀的自己。
她对此隐隐有些得意。
可是突然有一天,那个青年出现在了京城。
那天在贤真公主的大婚上,不止温钧看见了她,她也看见了温钧。
她去叫人打听温钧的身份,得知温钧就是今科六元及第的状元,是皇帝身边的宠臣,容貌清隽,前途无量,却对妻子始终如一……
她心里酸涩不已,一个人独坐了许久,却还能安慰自己,再优秀也没有七皇子优秀。
可是,还没等她从震惊中回过神来,七皇子就倒了……
七皇子失去了皇帝的宠爱,没有了官职和品级,她也不再是高高在上的七皇子侧妃。
季明珠却随着温钧水涨船高,地位超过了自己。
现在,还坐在了自己的上首。
兰侧妃怎么可能服气?
她盯着季明珠的目光怨恨极了,仿佛季明珠就是她的眼中钉肉中刺,是她这辈子最大的仇人,抢走了她的如意郎君,抢走了她的风光权势,现在还坐在她的前面,耀武扬威。
目光咄咄逼人,丝毫不懂得隐藏。
……
季明珠入座后就被兰侧妃用看仇人的目光看着。
她听温钧的话,皇宫大内,规矩森严,不要乱跑不要乱来,免得出事,所以明明注意到了兰侧妃的视线,心里不舒服,却忍了又忍。
可是,时间过去,对方的目光不但没有收敛,反而愈发猖狂,她心里生恼,实在忍不住了。
第132章
“你这人是否有些太不知好歹?”
季明珠转过身, 看向左手边隔了两桌之远的兰侧妃, 隐晦道:“事情如此,也不是我们造成的。你自己不曾好好劝诫,事到临头, 盯着我看, 难道就能挽回事情了吗?!” ↑返回顶部↑
来到京城后,为了拥有能够打倒陈姨娘的力量,她将那个青年藏在心里深处,按照祖父祖母的期待,嫁给了七皇子。
七皇子是她的亲表哥,兼之容貌俊美,待人温柔,再完美没有了。
只是她喜欢的是清隽秀气的那一款,对七皇子实在没有心,每次和七皇子相处都在想着那个人的身影。
为了安慰自己放弃那个青年,她只能在心里将七皇子和当年的那个青年对比。
七皇子是皇帝的儿子,还是吏部的官员,位高权重,将来甚至有可能登上大宝,成为这天下条件最好最优秀的男人。
那个青年,只是一个来赶考的考生,衣衫料子普通,身上毫无装饰,身边也没有下人,是一个条件远不如兰家,甚至连功名都不一定有的普通人。
她的选择是对的,嫁给七皇子才是最好的选择。
她努力说服自己,享受着七皇子的宠爱,忘记对那个青年的爱慕。
她成功了。
之后的日子里,她再想起那个青年,已经不再心动。许是因为得不到的怨恨,甚至暗自嘲笑那个青年身份低微,没眼光,只配合那样一个普通的女人在一起,错过了优秀的自己。
她对此隐隐有些得意。
可是突然有一天,那个青年出现在了京城。
那天在贤真公主的大婚上,不止温钧看见了她,她也看见了温钧。
她去叫人打听温钧的身份,得知温钧就是今科六元及第的状元,是皇帝身边的宠臣,容貌清隽,前途无量,却对妻子始终如一……
她心里酸涩不已,一个人独坐了许久,却还能安慰自己,再优秀也没有七皇子优秀。
可是,还没等她从震惊中回过神来,七皇子就倒了……
七皇子失去了皇帝的宠爱,没有了官职和品级,她也不再是高高在上的七皇子侧妃。
季明珠却随着温钧水涨船高,地位超过了自己。
现在,还坐在了自己的上首。
兰侧妃怎么可能服气?
她盯着季明珠的目光怨恨极了,仿佛季明珠就是她的眼中钉肉中刺,是她这辈子最大的仇人,抢走了她的如意郎君,抢走了她的风光权势,现在还坐在她的前面,耀武扬威。
目光咄咄逼人,丝毫不懂得隐藏。
……
季明珠入座后就被兰侧妃用看仇人的目光看着。
她听温钧的话,皇宫大内,规矩森严,不要乱跑不要乱来,免得出事,所以明明注意到了兰侧妃的视线,心里不舒服,却忍了又忍。
可是,时间过去,对方的目光不但没有收敛,反而愈发猖狂,她心里生恼,实在忍不住了。
第132章
“你这人是否有些太不知好歹?”
季明珠转过身, 看向左手边隔了两桌之远的兰侧妃, 隐晦道:“事情如此,也不是我们造成的。你自己不曾好好劝诫,事到临头, 盯着我看, 难道就能挽回事情了吗?!”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