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节(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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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就是一起简单的用刀捅死人的案例,尸体检验可能并不能发现太多的线索和证据,只能做一些固定死亡原因、死亡时间、致伤物、致伤方式的鉴定。
  死者的胃内还有残存的玉米粒,食物还没有进入十二指肠,我们推断死者是在最后一次进餐后两小时之内死亡的。
  除此之外,我们依照惯例,对死者的衣物进行了检验和拍照固定。死者的外套背部沾着大量的灰尘。值得注意的是,死者的外衣外裤口袋内侧都有擦拭状血迹。
  “你说死者的衣裤口袋内侧的血迹是怎么形成的?”我笑着问大宝。
  大宝对这种问题信手拈来:“有两种可能,一种是死者受伤后,用黏附有血迹的手掏了自己的口袋;第二种是凶手杀完人后,用黏附有血迹的手掏了死者的口袋。一般第一种只会在个别口袋里出现,而第二种通常在每个口袋里都出现血迹。本案中,死者上衣三个口袋,裤子两个口袋都有血迹,所以我倾向是第二种,凶手掏的。”
  “对!”我点头说道,“有掏口袋的动作,更加说明了凶手是为了钱杀人的。这和凶手拿走死者的戒指和耳环高度符合。我们法医说尸体能说话,现在尸体的衣服也会说话,它告诉我们,这是一起侵财杀人案件。”
  尸检结束后,我们看天色仍亮,便马不停蹄赶往专案组会议室。
  “死者的丈夫已经可以排除嫌疑,他没有作案时间。”侦查员最先发言。
  “嗯,”我说,“死者的首饰是被凶手拿走的,尸体上都有反映。还有,死者所有外衣口袋里,都有擦拭状血迹,这是凶手在杀人后掏口袋留下的,综合这些情况,我们可以断定凶手是为了侵财才杀人的。”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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