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节(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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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哎?”大宝说,“你看!”
  大宝的止血钳指向肛门皮肤十二点和三点的位置,这两处似乎有一些破损,而且周围组织的颜色仿佛有些加深。
  我让林涛拿起电筒,用侧光照射了这块皮肤,确实,这是一处出血。
  软组织有破裂就会有出血浸润,即便是尸体腐败,全尸呈现出墨绿色的改变,法医依旧可以利用光的不同角度来发现这些颜色较深的部位,从而判断有无外力作用。
  我们既然在死者的肛门处发现了软组织的破裂出血,就可以判断他的肛门受到过侵犯,而且是生前受到过侵犯。
  “这是一起猥亵、杀害男童的案件。”我说。
  刑法对于强奸罪犯罪客体的规定是“妇女”,所以我们不能说这个男孩子被强奸,只能说被猥亵。
  “这可真是关键的发现啊。”林涛说,“他们还在对和死者父母有矛盾的人开展调查呢。既然是猥亵,就不是来寻仇的了,我们是不是要赶紧通知他们调整侦查方案?”
  我摇摇头,说:“不着急。寻仇和猥亵不矛盾,可以是来寻仇顺便猥亵的。”
  尸体检验工作并不顺利,我们不停地发现新的损伤,这让我们很意外。
  “死者的小腿上有多处砍痕,骨质上的砍痕没有生活反应,是人死了以后再砍的。”大宝说,“砍击的位置是胫骨中段,长骨最硬的部位。他为什么要砍这里呢?肯定是泄愤。”
  这处损伤让我不禁想起还是一桩悬案的“六三专案”,专案里的死者,也都是在长骨中段有砍痕。这些砍痕应该不是泄愤,因为泄愤可以用划伤脸部、多次刺击来进行。
  “我觉得,这应该是想分尸,但不知道从哪里分比较好。”我说,“‘六三专案’也是这样。”
  “我同意秦科长的说法。”江法医说,“你们看这里。”
  死者右侧的肋骨暴露了几根,原本我们以为这是腐败所致,而仔细观察后发现,肋骨暴露位置周围的皮肤有明显炭化、卷曲的征象,这是死后被火烧的迹象。
  “根据凶手有焚尸的企图,”江法医说,“我觉得那些砍痕是他有分尸的企图。”
  “只是他学艺不精,两种办法都没有实现罢了。”我补充道。
  除此之外,死者的大腿内侧也有被火烧的痕迹,但是由于尸体腐败,只能看到皮下组织的大裂口,而看不到皮肤的炭化痕迹。所以,我们开始一直认为这是腐败导致的裂口,或者是死后的刀伤。但用放大镜观察了皮下组织的形态才发现,皮下组织有卷曲、挛缩的征象,这是烧灼形成的特征。
  “这些裂口,应该就是火焰经过的痕迹。”我说,“我见过很多焚尸,但一般都是浇上汽油,或者用一些易燃物引燃的。根据这具尸体上的损伤,可以判断凶手是用打火机或者蜡烛直接对着尸体烧。这怎么可能烧得起来?幼稚!”
  “幼稚这个词用得好,”林涛诡秘一笑,“你已经有了一条犯罪分子刻画条件了。”
  【3】
  尸体的内脏器官没有明显的损伤,但是腐败得很严重,所以无法判断有无瘀血、充血,加之死者的指甲都已脱落,所以根本找不到机械性窒息的征象。
  解剖的时间已经过去了三个多小时,下午的阳光照射在头顶,一直没有减弱的阵阵臭气让人头晕目眩。我们开始分工合作,我负责检查死者胃内容物,确定死者死亡时间,而大宝和江法医开始寻找能够支持死者死因的证据。
  “脑组织已经液化了,等我拿出脑组织再说。”江法医一边小心翼翼地把浓浆状的脑组织扒拉到颅盖骨上,一边说,“颞骨岩部出血,哈哈,这是一条机械性窒息的依据。”
  “我仿佛也找到一些依据了。”大宝说,“从死者还剩下的这半片面皮上,我好像找到了一些暗黑区域,大概是在口鼻腔的附近,死者的口鼻腔应该有被捂压的过程。”
  “你!你能不能说面部皮肤,别简称为面皮?”林涛一脸厌恶,“你让我以后怎么面对我的最爱炒面皮!”
  “我来取两颗牙齿,看看有没有玫瑰齿。”大宝似乎无视林涛的存在。
  “玫瑰齿”是法医对窒息征象中“牙齿出血”现象的一个浪漫型表述。教科书上认为窒息死亡的牙齿,在牙颈部表面会出现玫瑰色,经过酒精浸泡后色泽更为明显。同时,教科书上也说明了,玫瑰齿对于鉴定腐败尸体有无窒息有一定的价值,但并非绝对的指征。
  在我们实际工作中,确实发现很多窒息死亡的尸体会出现玫瑰齿的现象,但也偶见一些非窒息死亡的尸体同样出现玫瑰齿。至于玫瑰齿的形成机理,还没有成熟的文献报道。现阶段又有一些法医专家经过研究,认为玫瑰齿和窒息没有直接的关系。所以这一指征就像它的名字一样,充满了神秘色彩。
  但是作为一线实战法医,必须要把能检查到的所有征象都检查到,不管这个征象对于我们的分析判断是个决定性因素还是只是个参考因素。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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